月中旬以来,房贷政策频频出台,先是国务院出台的“新国十条”;又是对三套房贷和异地购房作出新规定;再是上周末,中国银行率先规定提高存量房贷款利率。
目前,对于新政在榕各银行究竟是如何执行的呢?昨日记者走访了多家银行网点发现各行执行差别很大。
【房贷利率】 在榕各银行暂按原政策执行
据国内多家媒体报道,上周,中国银行在官方网站发布公告称,根据与客户合同中的约定,在利率调整方式到期时将存量首套、二套、三套及以上的房贷利率浮动比例分别调整至基准利率的0.85倍、1.1倍和1.2倍。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2008年底,在榕很多银行将首套房客户的房贷利率优惠从8.5折降至7折。从2009年一季度开始,中行总行向各分行下发一个有关房贷合同补充协议的通知,补充协议规定房贷利率优惠期设定为2年,到期之后的利率再进行新的调整。当时,在福州,部分还贷记录良好的客户和在榕中行签订了享受优惠房贷利率的协议。
昨日,记者以客户身份咨询了中国银行省分行和市支行了解到,他们还没有收到总行有关存量房放贷的细则,对于存量贷款的老客户还是按原来合同协议执行,至于何时提高存量房利率,他们并不知道。
随后,记者也走访了其他银行的网点,被告知在榕银行都暂未提高存量房贷款利率,暂时都按原来的政策执行。
省内房产专家刘福泉则认为,新政的调控政策细则没有出台,给执行留下很多操作和解读的空间,如果市场转冷,新政是不是自动放松等问题,为新政执行留下了空间。
而目前银行的资金供应不是特别紧张,因此可以看到,银行执行新政并不会雷厉风行,因此,银行也在观望。
【异地购房】 有银行规定“省内不属异地”
此外,4月17日,国务院规定,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记者走访多家银行网点了解到,目前在榕各银行都规定,申报异地贷款的客户,都必须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但对于异地的范围,各行规定不同。
福州湖东路上,在榕一家国有银行网点客户经理告诉记者,他们银行对于本地居民以福建省来划定,本省居民在福州购房都不属于异地购房,外省居民来榕申请房贷才要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但采访中,记者发现多数银行都以福州五区和八县来划定,福州以外的都属于异地。在华林路上,一家股份制银行则以福州五区来划定,即使福州八县的居民来市区申办房贷,都属于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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