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西安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从保障性住房建设、信贷、税收、市场监管等六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近日,西安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从保障性住房建设、信贷、税收、市场监管等六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此《通知》被认为是西安市政府出台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新政”,“新政”中引人关注的是“限贷令”。
国务院文件一出,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北京、上海、深圳等一线城市纷纷出台相关政策,其中最为严厉的就是“限购令”。北京、上海等城市规定,一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商品房,禁止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与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不同,此次西安出台的房市“新政”并未提及“限购”,只是要求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西安市规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对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本地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暂停发放非本地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以上住房贷款。
购买首套商品住房
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
西安楼市新政
保障性住房
用地占3成
国土部门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不低于全市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30%。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府的相关要求,确保在新出让或划拨土地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普通商品房项目和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廉租住房的配建比例分别不低于15%、5%和30%。
增加供应
重点稽查涨幅过快或
定价偏高的开发项目
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和征收,开展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涨幅过快或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和稽查,利用房地产价格评估等手段强化税收征管,严肃查处偷、逃税等违法行为,合理调整土地增值税收征率。
加强税收
开发企业有违法记录
暂不允许新购置土地
《通知》强调,加强市场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部门要继续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后期监管和商品住房价格管理,提高预售许可门槛,落实“一价清”、“明码标价”制度。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闲置土地、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对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不允许其新购置土地。
严查违法
健全预警预报体系
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信息管理系统,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数据库,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加强住房信息查询管理工作,完善房地产信息披露制度,为群众住房消费和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信息。
信息披露
释 疑
西安为何未出“限购令”
西安为何未出台“限购令”,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房屋产权与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副处长段力进解释说,没有出台“限购令”是基于对西安房地产市场分析判断的结果。近几年来,西安每年商品房销售都在1000万平方米左右,销售量很平稳。西安房地产市场也是以满足自住为目的的刚性需求为支撑,购房者中投资和投机客户比例较少。因此,西安市房地产市场一直健康发展,房屋价格上涨比较缓慢,并未出现沿海城市房价疯涨的现象。尽管这样,这次西安市政府出台措施,还是要防止出现房价上涨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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