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福州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办理程序
福州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福州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咨询窗口领取或登录福州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福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
2.受理:申请人携经单位盖章的转移表格和材料到福州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受理,受理人当场审查材料是否齐全,若材料不齐全,开具缺件告知单,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
3.银行办理:在福州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业务受理窗口受理完毕后,申请人携转移凭证和单笔审批表到承办银行办理转移手续。
办理条件:
1、职工因工作调动或辞职后到本市(含五区八县)新单位工作需转移其在原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2、职工因工作调动或到福州以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需转移其在原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3、单位因撤并、重组,需批量或全员转移住房公积金。
4、单位因撤销、解散或破产,需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至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的“代管户”内统一管理。
申请材料
1、符合条件一的,需提交:
转移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新公积金存折、旧公积金存折(原件)。
2、符合条件二的,需提交:
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积金中心提供的该职工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或新单位公积金存折、旧公积金存折(原件)、转移职工的有效身份证。
3、符合条件三的,需提交:
由单位专管员提供本单位撤并、重组的文件,申请转移报告(原件)、旧公积金存折(原件)。
4、符合条件四的,需提交:
由单位专管员提供本单位撤销、解散或破产文件,申请转移报告(原件)、旧公积金存折(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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