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7年起,福州市将在市属国企中分期分批启动实施职工住房补贴工作,在市属国企职工中按照工龄标准发放住房补贴。2007年1月9日,市住房委员会正式发布由市政府批转的《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2007年起,福州市将在市属国企中分期分批启动实施职工住房补贴工作,在市属国企职工中按照工龄标准发放住房补贴。2007年1月9日,市住房委员会正式发布由市政府批转的《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享受住房补贴的对象和条件
根据《意见》,市属国企职工住房补贴的实施对象分为两类:类为1998年12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符合住房补贴条件,至1998年12月1日在册的市属国有企业全民所有制的职工和退休职工;第二类为1998年12月1日以前经市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整体改制或关闭破产的被解除劳动关系(含领取一次性安置费或整体置换身份后不再保留国企职工身份),符合住房补贴条件,在企业被批准改制或关闭破产之日在册的市属国有企业全民所有制的职工和退休职工。
市属国企职工领取住房补贴,有以下条件:一是没有享受过实物分配公有住房的,包括无房户和居住自有私房者。居住祖传、馈赠、自费购买的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以及私有住房拆迁所安置的住房的职工可以申请住房补贴,但购买解困房、已购公有住房、集资建房和公房拆迁所安置的住房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补贴。二是虽已享受过实物分配公有住房,但未享受购买公有住房优惠政策,本人愿意并经批准退出现租公有住房的,可以申请住房补贴。凡本人及配偶在本地、外地、本单位、外单位分配公有住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以及参加过集资建房等,均属享受过实物分配公有住房,不能申请住房补贴。
住房补贴的发放标准
市属国企职工住房补贴按职工的工龄进行测算,补贴额=5.7元×职工住房补贴面积×职工住房补贴工龄。其中,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按照省政府闽政〔1995〕40号文件规定的职工住房控制面积的上限,即:一般干部和职工70平方米;科级干部或正式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为85平方米;县处级干部或正式聘任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及1983年8月31日前评定确认为中级职称的干部为100平方米;地厅级干部或正式聘任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及1983年8月31日前评定确认为高级职称的干部为130平方米。
职工住房补贴的工龄按以下办法计算:对1998年12月1日在册的职工,其工龄自参加工作计算至1998年为止;1998年12月1日以前已经退休或被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其工龄自参加工作计算至该职工退休或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年份。
职务、职称的认定时间,以1998年12月1日为准。
补贴的资金从哪里来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政策规定,市属国企职工住房补贴资金应由职工所在企业本着量力而行的原则,从企业房改售房资金和企业原有可以转让为住房建设的资金中列支。考虑到已经改制、关闭、破产的市属国企资金困难,市财政通过增收节支、调整支出结构等措施向这部分困难企业提供适当的补助,具体分为4种类型:
一是对正常经营的市属国企(含国有控股企业),其职工住房工龄补贴所需资金由所在企业负责筹集,企业应根据《意见》及资金筹集情况,提出企业住房补贴实施方案,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二是对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但尚未改制或关闭破产的市属国企,其职工工龄补贴在企业改制或关闭破产时,纳入企业职工安置费用一并支付;
三是对已经关闭破产的市属国企,其职工工龄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拨付;
四是对已经改制为非国有控股企业的原全民所有制职工(含改制后未解除劳动关系保留国企身份的职工),其改制前的工龄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拨付。
补贴资金存入职工公积金账户
市属国企住房补贴资金参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模式,由企业或市财政直接存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存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职工个人工龄补贴资金,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在职工个人购买住房、大修住房或退休时可以支取使用。被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在解除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的,可以支取使用;重新就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到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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