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福建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1日起实施,《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管理试行办法》同时废止。31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新规定与旧政策不同之处进行了说明。
《福建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1日起实施,《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管理试行办法》同时废止。31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新规定与旧政策不同之处进行了说明。
建房提取公积金
应提交工程预(决)算书
新政策将建房提取公积金应提交的材料进行了细化,分为规划区内和规划区外两类。
在规划区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应提交职工本人或配偶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预(决)算书。
在规划区外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应提交职工本人或配偶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等相关材料、乡镇人民政府核发的《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工程预(决)算书。
旧政策要求提供的购买材料收据,现改为工程预(决)算书,提取的金额根据工程预(决)算书确定。
偿还房贷本息满一年
方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已偿还贷款提取公积金:旧政策未规定时限;新政策明确,职工在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满一年后方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还贷提取公积金的金额:旧政策规定,还贷提取公积金的金额为上一年度还款(包括提前还款)金额;新政策规定,同一笔购房贷款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已偿还的购房贷款本息之和或申请提前还款的本金。
提前还贷提取公积金:旧政策规定,提前还贷提取公积金应提供还款凭证;新政策明确,提前还贷提取公积金可提交贷款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通知书(或还款凭证)。
租房提取公积金
应提供房租发票
租房提取公积金的额度:旧政策规定,房租支出超过职工家庭收入总额15%的部分可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新政策规定,房租支出超过职工家庭收入总额15%的,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实际支付的房租总额及家庭年工资收入的50%。
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旧政策规定,租房提取公积金应提供缴半年以上的租金收据;新政策规定,租房提取公积金应提供地税部门开具的上一年度的房租发票。
生活严重困难家庭
提取公积金有限额
新政策明确,职工因遇到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灾损金额。
旧政策规定,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发生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而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新政策将提取范围增加为双方父母。
对审批意见有异议
可书面提出复审
新政策缩短了申请提取公积金的办理时限。旧政策规定,职工有异议的或职工异地购房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5至7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新政策规定,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异地购建房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新政策新增了复议规定。新政策规定,职工对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出的不准予提取的审批意见有异议的,可书面提出复审,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自接到复审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作出书面答复。
严查骗取套取公积金行为
新政策规定,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或相关机构利用虚假材料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停止支付或责令职工限期退回所提金额,并按规定予以处理。
职工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职工所在单位、其主管部门或当地监察机关。
职工所在单位出具虚假证明造成职工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提请当地监察机关或者主管部门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责任。
有关单位或个人涉嫌伪造印章、证件、合同、发票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提请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福州晚报记者綦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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