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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国土局2012年第五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3-01-04 08:45

[摘要] 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出让福州市城区十二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出让福州市城区十二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有拖欠工程款及用地行为不良者除外。其中:

1、宗地2012-17、18号地块竞买人须为企业法人。

2、宗地2012-19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具备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复工程开发、建设经验的单位。

3、宗地2012-20号地块竞买人须为煤炭年产销量达到或超过3亿吨的世界500强企业。

4、宗地2012-21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在福建省内有实质投资的外资企业,其所属集团或关联方须为境外上市金融控股公司。

5、宗地2012-22、23、24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已获得500部以上(含500部)清洁能源(CNG)出租车牌照的企业。

6、宗地2012-25号地块竞买人应就鼓山镇垃圾站的收储搬迁事宜与晋安区人民政府达成一致意见。

三、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申请人应在2013年1月11日至2013年1月25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5:0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及相关证明文件(宗地2012-14、15、16、17、18号地块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3年1月17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宗地2012-19、20、21、22、23、24、25号地块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3年1月25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等,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福州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经出让人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

四、出让时间和地点

宗地2012-14、15、16、17、18号地块采用拍卖方式出让,拍卖时间定于2013年1月18日上午10时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举行。

宗地2012-19、20、21、22、23、24、25号地块采用挂牌方式出让,挂牌时间为2013年1月18日至1月28日(工作日期间),竞买登记时间为上述交易期限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其中2013年1月28日截止时间为上午10:00),竞价栏地点设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

五、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宗地2012-15、17、18号地块竞得人分三期(比例各为50%、20%、3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120日、360日内支付。

其余地块竞得人分三期(比例各为50%、20%、3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120日、180日内支付。

竞买保证金可充抵成交土地价款。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鼓楼支行

账   号:117050100100011778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美元)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州市市中支行

账   号:810010579408091014

   境外竞买人以美元支付保证金的,其缴纳的保证金数额根据人民银行当天公布的汇率换算。

六、其它事项

1、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2、宗地2012-14号地块

(1)该地块配建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社区居委会、社区养老服务站、公厕等公共服务设施,计容总建筑面积约1万平方米。竞得人建成后,应无偿提供给晋安区指定的单位使用。以上配套设施由竞得人配建,按照控规布置于配建小学北侧,沿规划路独幢集中建设。建设方案经晋安区政府审定后,与商品房同步建设,并与晋安区政府另行签订建设协议。

(2)根据鹤林新城控规,该出让地相邻西侧小学由竞得人按照《福州市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基本标准》出资建设。建设方案经晋安区政府审定确定后,与商品房同步建设,并与晋安区政府另行签订建设协议。小学建成后无偿提供给晋安区指定的单位(晋安区教育局)使用,并配合办理产权登记等工作,其产权归晋安区政府指定单位所有。

(3)该项目商品住宅套型面积120平方米以下住宅总建筑面积应占项目内住宅总建筑面积的70%以上。

(4)该地块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0日内交付。

3、宗地2012-15号地块

(1)该项目建成后,由晋安区政府指定单位按每平方米3000元价格回购60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

(2)该项目集中式商业不得分割销售,仅限于整体或分层转让。

(3)该地块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60日交付。

4、宗地2012-16号地块

(1)该地块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交付土地。

(2)该项目商品住宅套型面积120平方米以下住宅总建筑面积应占项目内住宅总建筑面积的70%以上。

5、宗地2012-17、18号地块

(1)地块项目建成后仅限于作为企业总部,不得分割销售或转让。

(2)地块成交价款溢价部分(底价与成交价差额)以税收奖励方式补偿给竞得人,即竞得人在福州市实际纳税地方留成增量部分(以2012年为基数年),按不超过五年奖励给竞得人(以土地溢价为上限)。

(3)该地块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40日交付。

6、宗地2012-19号地块

(1)该地块竞得人应承诺该项目设计及建设过程中应与地铁建设做好衔接与协调工作,必须于2014年6月底前完成该用地范围内的地铁轨行区间施工,确保地铁通车。

(2)该项目规划总平及建筑方案需报经三坊七巷管委会审核同意后,方可按相关程序报批。

(3)该项目商业业态、商铺装修方案需报经三坊七巷管委会审核同意后实施。

(4)该地块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交付。

7、宗地2012-20号地块

(1)该地块竞得人应承诺今后在福州设立区域总部,该项目建成后仅限于自用,不得分割销售或转让。

(2)该地块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60日交付。

(3)若该地块西侧部分收储地块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交付,则该部分土地届时不予出让,出让人按比例退还相应土地价款并按银行一年期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8、宗地2012-21号地块

(1)该项目建成后只能分割销售给竞买人所属集团实际控股,并在福州注册纳税的金融类关联企业(由市金融办审核)。

(2)如获得空军部队同意,建筑总高度突破机场限高,增加建筑面积的部分,竞得人应按成交的楼面地价补交相应的土地价款。

(3)该地块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60日内交付。

9、宗地2012-22、23、24号地块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交付。

10、宗地2012-14、16号地块按住宅总建筑面积5%配建公租房,并由市政府指定的单位回购。回购单价按土地级别基准楼面地价+建安成本(按3000元/平方米计)+3%的利润确定。公租房房源在项目具备预售条件后回购。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购房款,即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支付50%的购房款;在封顶之日起10日内支付20%的购房款;在全部交房之日起10日内支付20%的购房款;余下购房款在办理产权初始登记并提供办理产权证的相关材料后,经市财政审结,进行最终结算并结清尾款。具体公租房户型、比例、单套建筑面积等由房管部门及国有房产管理中心确定。

宗地2012-14、16号两幅地块住宅用地采用限地价、竞公租房面积的方式进行出让。即:两幅地块设定限制价格,竞买人的报价不超过限制地价的,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限制地价后,竞买方式转为竞公租房面积,凡接受限制地价的竞买人均可参与配建,每次竞价阶梯为无偿提供5套公租房,每套建筑面积平均45平方米。

11、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征迁安置费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段差价、契税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

12、受让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13、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0591—83372093、83827582

网 址:/www.fzgtzyj.gov.cn      /www.land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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