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琅岐环岛路西北段二期征10个村(区)超60公顷土地

福州晚报  2013-08-22 11:03

[摘要] 记者21日从马尾区国土资源局获悉,省政府已批复福州市琅岐环岛路西北段(二期)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琅岐经济区琅岐镇的10个村(区),总征收集体土地面积60.3662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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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1日从马尾区国土资源局获悉,省政府已批复福州市琅岐环岛路西北段(二期)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琅岐经济区琅岐镇的10个村(区),总征收集体土地面积60.3662公顷。

其中,昇光村征收土地面积2.3304公顷,后水村征收土地面积4.4484公顷,劳丰村征收土地面积1.1641公顷,龙台村征收土地面积6.9207公顷,金沙管理区征收土地面积6.8897公顷,风窝村征收土地面积21.8431公顷,董安村征收土地面积4.7409公顷,群星村征收土地面积0.6278公顷,南兜村征收土地面积4.2477公顷,荣光村征收土地面积1.2894公顷。

记者了解到,目前琅岐环岛路西北段(二期)工程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已经确定,征地补偿将实行区片综合价。即:征地补偿标准为平地部分(罗零标高8米以下,含8米)土地补偿费标准为67.5万元/公顷(合4.5万元/亩)(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地面物补偿(青苗、果树等)按《琅岐经济区土地征迁地面物补偿标准(试行)的通知》(榕琅管[2010]25号)及参照[琅岐环岛路部分地面物补偿标准](榕琅管[2012]35号)的规定标准补偿;建设用地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福州市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等有关规定执行。

涉及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进行,由琅岐镇政府负责并督促各村委会组织实施补偿工作;征收的集体建设用地按有关法律法规及福州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有关规定及标准执行。

另悉,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予以征收补偿,由马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另行发布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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