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5日,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福州市将征收一批土地,用于吴山河改造、清富片棚户区改造等项目。
5日,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福州市将征收一批土地,用于吴山河改造、清富片棚户区改造等项目。
帝封江项目生产生活留用地块二建设项目拟征收仓山区盖山镇浦口村、竹榄村集体土地,面积共计0.4892公顷,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公共绿地。
吴山河改造工程项目建设拟征收仓山区盖山镇吴山村集体土地,面积总计0.2187公顷,均为水浇地。
清富片棚户区改造项目二项目建设拟征收仓山区城门镇清富村1.0057公顷集体土地。
此外,还将征收鼓楼区洪山镇黎明经济合作社0.0792公顷集体土地,用途为商业办公用地。五凤街道泉塘经济合作社,面积为0.3578公顷,用途为公共绿地。鼓西街道西门经济合作社,面积为0.1783公顷,用途为服务设施用地。晋安区茶园街道红星经济合作社,面积0.015公顷,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四块地总计0.6303公顷。
鼓楼区洪山镇福建省洪山企业集团,面积0.8383公顷。鼓楼区洪山镇双下经济合作社,0.363公顷,都为城镇及工矿用地,批准为其他商服用地。合计为1.2013公顷。
鼓楼区洪山镇黎明经济合作社,面积0.5652公顷,批准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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