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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洋路34号征迁补偿方案出台 共有两种补偿方式

福州晚报   2014-05-29 08:33

[摘要] 记者28日获悉,加洋路34号改造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出台。该项目将以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方式进行补偿,以市场评估价作为补偿安置依据,但不符合相关条件的被征收房屋不能实行货币补偿,只进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期房在福大1号地块,现房在凤湖新城。

记者28日获悉,加洋路34号改造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出台。该项目将以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方式进行补偿,以市场评估价作为补偿安置依据,但不符合相关条件的被征收房屋不能实行货币补偿,只进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期房在福大1号地块,现房在凤湖新城。

补偿方案规定,该项目的签约期为5月31日至6月14日。选择货币补偿的,需具有合法产权,按确认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实行货币补偿,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安置用房。选择产权调换的,住宅产权调换安置房型分为45㎡、60㎡、75㎡、90㎡、105㎡、120㎡、135㎡等多种。具体安置面积的计算方式有两种,被征收户可从中任选一种。

产权调换房地点有两处,其中期房安置在福大1号地块,对接价为9650元/㎡;现房在凤湖新城,对接价为9382元/㎡。产权调换房屋层次系数按五层为0、向下一层每层递减1%、向上一层每层递增1%计算层次差价。回迁安置时,若安置房有提供“一房一价”的,结算时全部按照“一房一价”计算。过渡期限为36个月。

补偿方案还提供了不同的搬迁奖励办法和搬迁补助办法。其中,被征收人或其直系亲属为五保户、低保户、孤寡老人的,给予每户3万元装修补助。补偿方案同时规定,超过签约期限搬迁的,不享受方案中规定的一切奖励及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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