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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绿化管理条例:小区绿地面积须写入购房合同

福州晚报   2014-06-28 10:13

[摘要] 《福州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这是我市为园林绿化管理进行的重新立法,相对现行的管理办法,此次立法标准更高、管理更严、处罚更重。

《福州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这是我市为园林绿化管理进行的重新立法,相对现行的管理办法,此次立法标准更高、管理更严、处罚更重。

此次立法将法规的适用范围从原有的五城区规划区,扩大到了各县(市)政府所在地的镇(即城关镇)。

草案以环线为界,对我市城区作大致划分,对二环内、二环与三环间、三环外的绿化用地比例作不同规定;对马尾区及各县(市)按照旧城区与新建区作不同规定;同时对道路绿化、公园绿地、工业用地、苗圃等比例作了规定。

草案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时,应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园林部门应将全市绿化资料纳入城市建设档案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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