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这条细则可以看做是呼应之前福州市发布的《关于统购商品房和安置房、回购安置协议指导意见(试行)》,此次继续加在“闽七条”中,可见政府对这一做法可行性的肯定
这条细则可以看做是呼应之前福州市发布的《关于统购商品房和安置房、回购安置协议指导意见(试行)》,此次继续加在“闽七条”中,可见政府对这一做法可行性的肯定,同时,对这一要求做了展开性的描述,如“原则上不再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在满足政策、技术规定前提下,引导房地产企业调整或改造原有户型,以适应商品房与保障性住房转换需求”,对于购房者来说,商品房被当做保障房相当于是政府补贴市民购房,隐性降低了房价。
但是,在需求旺盛地区(如市中心),因供求关系不会改变,所以房价并不会因此出现变化。只有开发商卖不出房子的时候才会考虑低价给政府,鉴于之前发布的《意见》并未造成多大的影响,此次继续深化的结果也就不太乐观了。毕竟,对于房子,供求才是房价的决定性因素,被收购的也一般不是太好的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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