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37岁的陈女士与41岁的吴先生以前经人介绍后草率结婚,婚后吴先生不履行家庭义务,经常打骂陈女士。陈女士向法院提出人身保护令申请。8月4日,闽清县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裁定福州市 例申请人身保护令案件。
37岁的陈女士与41岁的吴先生以前经人介绍后草率结婚,婚后吴先生不履行家庭义务,经常打骂陈女士。陈女士向法院提出人身保护令申请。8月4日,闽清县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裁定福州市 例申请人身保护令案件。
陈女士告诉记者,7月7日,吴先生先是打电话威胁、恐吓自己,次日砸坏了住房的门锁。陈女士修好后,吴先生再次将房门砸毁,她只好选择了报警。但此后,陈女士仍多次遭吴先生威胁恐吓,导致居无定所,无法正常生活。她无奈向闽清县法院提出了人身保护令申请。
闽清县法院随即对吴先生进行了询问。吴先生则表示,他们现在锁住的房子是他和陈女士以夫妻名义共同申请的公租房,他对房子也享有居住使用的权利,但是陈女士不给他钥匙,他只好把门锁砸掉。但是对殴打及电话威胁陈女士的行为,吴先生予以了否认。
闽清县法院审理认为,吴先生虽否认其有殴打、威胁陈女士的行为,但结合陈女士提供的接处警情况登记表及吴先生的陈述,吴先生确有作出将二人共同居住的房门及门锁砸坏的过激行为。各种迹象表明陈女士有可能正面临家庭暴力的威胁。陈女士提出的人身保护令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
据此,闽清县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及高法院《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中的相关规定,裁定如下:一、禁止吴先生跟踪、骚扰、威胁、殴打申请人陈女士;二、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四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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