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 支行、副省级城 支行,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 支行、副省级城 支行,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 :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根据通知,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公积金低首付款比例降至20%。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合肥 支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5〕265号),现就本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2015年8月26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其中,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维持0.35%不变;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1.6%下调至1.35%,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由现行的3%下调至2.75%,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由现行的3.5%下调至3.25%,下调0.25个百分点。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可在国家统一政策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自主决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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