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因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获利上百万元,福州福清三男子被福清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批准逮捕。
因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获利上百万元,福州福清三男子被福清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批准逮捕。
2012年9月至2013年7月间,福清市江阴镇一村村民小组成员明某、贵某等人与村老人会会长茂某等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村民小组、村老人会的名义,擅自将村中河道上的土地以每平方米450元至600元不等的价格转让给春某、乐某、顺某等人。三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2115平方米,违法所得款为1070450元人民币。
办案检察官称,明某、茂某、贵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3.17亩,违法所得1070450元人民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土地罪。检察官提醒,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是不可再生资源,保护耕地更是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国家严禁以任何形式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任何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都是对国家土地管理制度的严重侵犯,为国法所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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