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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网签合同或可提取公积金付房租 今后租房享受这些政策福利……

福州晚报   2016-12-01 08:54

[摘要] 为了鼓励住房租赁消费,福建省 办近日出台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从个人、企业、税收等方面明确了未来政策方向。对于租房的小伙伴们来说,花几分钟了解一下不亏哦!

为了鼓励住房租赁消费,福建省 办近日出台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从个人、企业、税收等方面明确了未来政策方向。对于租房的小伙伴们来说,花几了解一下不亏哦!

个人

1建立官方平台免费发布租房信息

我省将建立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 平台,并纳入“数字福建”建设范畴。在2018年底前,会建成全省的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 平台。每个市,包括平潭综合实验区在内,都会建成免费服务平台,可以在上面发布住房出租和求租信息。也就是说,以后租房很可能省下中介费了。

2简化公积金租房手续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凭住房租赁网签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住房承租人持有租赁网签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即可申领居住证。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发放工作。

3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

租赁双方当事人应按规定在 建立的住房租赁信息平台进行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为1年以下的(含1年),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中一次性约定租金标准;

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内,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租赁合同未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不得转租。

住房租赁期届满后继续出租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内,出租人出售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4扩大申请公租房的范围

我省将进一步降低公租房准入门槛,把公租房保障对象扩大到非本地户籍人口,将在本地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逐步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公租房保障方式从实物保障向租赁补贴转变,由其自行在市场上承租住房。

企业

1培育国有住房租赁企业

我省对住房租赁企业购买库存商品住房用于经营出租业务的,企业所在地的市、县财政可按其所缴契税给予奖励;对住房租赁企业5年内房屋租金收入所缴的地方性税收收入,实施以奖代补政策,企业所在地的市、县财政可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各市、县人民 可以采取 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国有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承担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和管理。

2支持房地产向售租并举转变

将新建住房或库存商品住房转为自持物业用于出租。可将租赁住房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并列入土地出让合同。参与现场竞价的竞买人报价超出高限制地价后,转为竞配建租赁住房比例,投报配建比例高者为竞得人。

3大力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

中介机构不得发布虚假或不实房源信息。应公示全部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和12358价格投诉电话;各项服务均须单独标价。租赁中介服务收费由当事人在中介服务合同中约定,推广使用住房租赁中介合同示范文本。建立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立相关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4对新建的租赁住房实行用途管制

在出让合同规定的持有出租年限内只能用于出租,不得销售和转让。对企业 新建租赁住房用于经营出租业务的,对其5年住房租金收入征收的地方税收收入,所在地的市、县财政可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企业,经依法批准,可以在自用土地范围内,利用空闲地建设租赁住房,优先向本单位职工出租,但不得出售。

5允许将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满足消防及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用途经批准可调整为居住用地,但已对外销售、功能上不适合居住且位于城市重要景观节点区域的商业用房项目除外。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后,不得分割出售或转让。

税收

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加大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力度。落实营改增关于住房租赁的有关税收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 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 税政策;

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 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 税。

个人出租住房按国家有关规定减免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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