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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土拍预告!2幅优质住宅用地约91亩 起拍近11亿!

房天下  2017-12-13 13:00

[摘要] 高新区土拍预告。本次出让设有出让底价和最高限价,拍卖竞价采用“限地价、控房价、竞配建”方式:即地块设定最高限制价格(溢价率上限50%),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配建限价回购住宅回购价均为4995元/平。但两幅地块含有较多回购条款,开发商实际可售面积有限。

经福州高新区管委会、闽侯县政府批准,决定将于2017年12月14日上午10:00公开拍卖宗地榕高新2017-01、02号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点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3层交易大厅举行。若报名截止时各宗地竞买申请人不足两人,则取消该宗地出让。

本次出让设有出让底价和限价拍卖竞价采用“限地价、控房价、竞配建”方式:即地块设定限制价格(溢价率上限50%),竞买人报价不超过限价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配建限价回购住宅回购价均为4995元/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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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出让两幅地块位处高新区较早成熟的高岐居住板块,紧邻信通中心信通中心待定3.72乌龙江大道79号0591-88282888、中金广场(祥禾公社祥禾公社17500元/平方米4.41乌龙江南大道69号400-176-0760 转 841734)两大商业中心,周边品质社区众多,同时规划有三岐小学、南屿中学、医疗用地等生活配套,属于高新区相对优质的两幅商住地块。但两幅地块含有较多回购条款,开发商实际可售面积有限。

宗地榕高新2017-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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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榕高新2017-01号地块位于南屿镇元峰村、晓岐村、流洲村,土地面积32089.41㎡(合48.13亩),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商服用地,容积率要求1.0以上、2.5以下(含2.5),建筑限高80米。

另外,地块东北侧退旗山大道20米作为公共绿化带,地块需配建村委会办公及活动场所1处,设置2层以下(含2层),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由竞得人出资建设。

地块出让起始价57800万,限价86641万元。按容积率测算,起始楼面价约6433元/㎡。

竞得人需提供限价回购住宅建筑面积16650平方米(回购价为5100元/平),并需无偿提供地下机动车停车位187个,移交给福州高新区财政金融局指定的接收单位。

竞得人原则上必须在本宗地内预留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限价回购住宅面积总和上浮10%的可售商品住宅(特殊情况下,经福州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后预留可售商品住宅应不低于5000平方米)。

另外,竞得人应沿着宗地南侧(元峰路)、东侧(旗山大道)道路沿街排开发建筑面积2197平方米商贸综合用房,建成后由南屿镇人民政府按产权建筑面积3000元/平方米予以回购。

宗地榕高新2017-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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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榕高新2017-02号地块同样位于南屿镇元峰村、晓岐村、流洲村,土地面积28673.95㎡(合43.01亩),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商服用地,容积率要求1.0以上、2.5以下(含2.5),建筑限高80米。

地块东北侧退旗山大道20米作为公共绿化带。地块配建幼儿园9班,应单独设置,用地面积3600平方米,建筑面积3200平方米,由竞得人出资建设。

地块出让起始价51700万,限价77419万元,按容积率测算,起始楼面价约6439元/㎡。

竞得人需提供限价回购住宅建筑面积14400平方米(回购价为5100元/平),并需无偿提供地下机动车停车位159个,移交给福州高新区财政金融局指定的接收单位。

竞得人原则上必须在本宗地内预留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限价回购住宅面积总和上浮10%的可售商品住宅(特殊情况下,经福州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后预留可售商品住宅应不低于5000平方米)。

竞得人应沿着宗地南侧(元峰路)、东侧(旗山大道)道路沿街排开发建筑面积1853平方米商贸综合用房,建成后由南屿镇人民政府按产权建筑面积3000元/平方米予以回购。

值得一提的是,截至目前,除了阳光城38512元/平方米[鼓楼]阳光城9套在售、融侨、泰禾、正荣、三盛、正祥、深深地产、群升、龙旺等本土开发商云集外,这里还吸引了中海、万科碧桂园、清华紫光等外来地产商的青睐,沿着乌龙江大道(旗山大道)扎堆抢夺高新区区位优势。因此,本次土拍的两幅热土,备受关注。

其他出让要求   

1、竞得人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缴付土地成交价款的50%,余下50%土地成交价款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2、竞得人必须在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地产建设开发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并依法纳税;建筑公司也必须在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依法纳税。

3、宗地商品住宅项目采用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比例应达到总建筑面积的20%以上(预制率不低于20%)。竞得人自交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之日起1年内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开工后 3年内竣工。开、竣工日期每延缓一日的,由出让人向竞得人收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总额的0.5‰作为违约金

5、福州高新区管委会有权对上述出让宗地上的商品房预售及销售价格进行控制、监管。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价格必须按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报备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一房一价”和明码标价的原则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

6、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在办理土地抵押期间暂缓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允许分批办理解押、分批办理预售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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