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地税局公布了《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更新存量房交易计税评估价的通告》,文号: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7〕4号,索引号:XM00802-0200-2017-00022
通告全文如下:
为加强我市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调整更新存量房交易计税评估价。本次调整更新后的存量房交易计税评估价不含增值税。
本通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时间以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收件时间为准。
特此通告。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