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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解读】官方解读福州五区、七县市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andy99hc28882017-12-19 08:37:57

一、根据《关于加强福州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管理的通知》(榕公积金管委〔2017〕3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是多少?

(1)在五城区范围内购房的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2)在七县市范围内购房的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二、根据《关于加强福州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管理的通知》(榕公积金管委〔2017〕3号)的规定,首次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后,多久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家庭夫妻双方任一方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又在五城区购房的,应在结清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满2年后(含2年)才能再次申请。

三、根据《关于加强福州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管理的通知》(榕公积金管委〔2017〕3号)的规定,如何认定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使用次数?

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次数认定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的任意一方无论在婚前还是婚后、在任何地方申请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且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查询到的,均认定为使用过。

四、根据《关于加强福州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管理的通知》(榕公积金管委〔2017〕3号)的规定,如何认定职工家庭住房套数?

职工家庭住房套数以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查询证明或结果为准。纳入套数统计的住房范围以市政府房地产调控政策公布的标准为据。

五、《关于加强福州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管理的通知》(榕公积金管委〔2017〕3号)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即2017年7月1日(含日)后网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来源: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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