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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加大房地产调控 本市单身人口限购一套房

太原市房地产信息网  2013-11-29 09:40

[摘要] 2013年11月28日,太原市政府发布太原2013实时限购政策,其中政策规定将进一步提高住房限购政策门槛,单身人员可以作为独立家庭购房,购房年龄从原规定的18周岁提高到20周岁。凡20周岁以上、有本市户籍且无房的单身人员,只能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一套住房。政策共九条,将对太原市今后楼市的健康发展起到关键性作用。

2013年11月28日,太原市政府发布太原2013实时限购政策,其中政策规定将进一步提高住房限购政策门槛,单身人员可以作为独立家庭购房,购房年龄从原规定的18周岁提高到20周岁。凡20周岁以上、有本市户籍且无房的单身人员,只能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一套住房。政策共九条,将对太原市今后楼市的健康发展起到关键性作用。

关于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力度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充分挖掘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潜力,优化省城房地产空间布局,努力扩大住房市场供应,着力稳定市场预期,抑制房价过快上涨,满足自住型普通商品住房需求,切实维护住房民生,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力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住房限购政策门槛

(一)继续严格执行《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并政发[2013]15号),深度挖掘限购空间,加大限购政策执行力度。

(二)提高单身人员购房年龄门槛。单身人员可以作为独立家庭购房,购房年龄从原规定的18周岁提高到20周岁。凡20周岁以上、有本市户籍且无房的单身人员,只能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一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三)从严审核购房资格。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需要购房的,必须提供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有效合法证明。无法提供者,不得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

(四)严格限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购买住房数量,原则上每单位只允许购买一套住房。需购买两套及以上的,应提交购房用途、套数和价格,经市政府批准,方可购买。

(五)加大对违反限购行为的查处力度。购房人骗取购房资格的,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年内不得在本市购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教唆、协助购房人骗取购房资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充分发挥信贷政策对房价调控的作用。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应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基础上,根据本市房价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督促金融机构在满足广大市民自住型购房信贷需求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投机投资性购房的贷款需求。各金融机构发放信用贷款要向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政府主导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倾斜,以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有效供给。

三、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税收政策。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管理,做好土地增值税预征及清缴管理。加强存量房契税、营业税、所得税、印花税等交易税收的管理,确保差别化住房税收政策落实到位。强化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堵塞税收漏洞,加大投机投资性购房的交易成本。

四、加大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力度。科学合理地编制《太原市2014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及《太原市2014年住房用地计划》,确保保障性住房及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的用地供应不低于住宅用地总面积的70%。规划部门要优化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的空间布局,保证住房供求的结构性平衡。以结构优化降低市民的居住成本,带动销售价格下降。

五、大力支持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建设。凡新审批、新开工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套型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套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43平方米。建立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切实提高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加快供应上市速度。

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继续加快各类棚户区(危旧房)改造,2017年底前完成成片棚户区改造,基本完成零星棚户区改造。加快棚户区安置住房建设进度,提高建成区老旧住宅项目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确保棚户区改造被征收居民的安置需求。将城中村改造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加大整村拆除改造的力度,力争在5年内基本完成。继续实行廉租(公共租赁)住房在普通商品住房中按比例配建的规定,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手续办理,增加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规模,切实落实资金筹集和投入,确保尽快形成实物进行安置、分配。放宽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准入门槛,收入标准从家庭人均月收入1125元放宽到1290元,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

七、加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管理。继续强化执行商品住房销售房源价格公示、明码标价、一房一价等规定。对新建商品住房预售价格进行指导,引导企业理性定价。擅自提高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暂停其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物价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加大中低价位商品住房供应,控制高端商品住房的供应。

八、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经营场所和行为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从严查处发布虚假信息、无证预售、捂盘惜售、囤积房源、雇佣或纵容他人炒作房价及违反限购政策等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力度,严打各类囤积土地行为。加大处理各类问题楼盘的工作力度,积极盘活各类存量房地产。

九、强化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定期发布市场信息,提高市场信息透明度,促进市场理性发展。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取得的进展与成效,提高发布信息的准确性,稳定市场心理预期,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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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七条——自住型商品房出炉

一、加快自住型商品住房建设,按照"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政策、高端有控制"的总体思路。

二、2013年底前全市完成不低于2万套自住型商品住房供地。

三、自住型商品住房项目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套型不得超过140平方米;销售均价,原则上按照比同地段、同品质的商品住房价格低30%左右的水平确定。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优先购买:(一)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其中单身人士须年满25周岁。(二)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自住型商品住房。

五、经资格审核后方可购房,选房顺序通过摇号决定。

六、自住型商品住房5年内不得转让。5年后转让的,房屋买卖差价的30%上缴政府。转让后不得再次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

七、对骗购自住型商品住房的家庭,5年内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榕七条”出炉严厉or温和?

10月11日,深圳市针对房价上涨压力,提出了八项新举措,简称“深八条”;

10月23日,被称为升级版北京房地产调控政策的“京七条”面世;

11月8日,上海市明确了进一步严格执行楼市调控政策的七条措施,即“沪七条”;

11月18日,广州市出台了“穗六条”,标志着一线城市调控政策的全面收紧;

11月25日,“厦七条”正式出炉,本轮调控风潮愈发逼近……

11月27日,福州市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简称“榕七条”),意味着福州在本轮多地调控升级风潮中正式跟进。

同时,这也是在今年3月底对“国五条”细则落地后,时隔近8个月的又一次调控之举。

那么,这次调控有哪些是“老调”,哪些是“新举”?与其他城市相比,缺少“二套房七成首付”的新政,究竟是严厉,还是温和?

关注点

1.限购升级

要点:外来人员社保或纳税时限从一年变两年

影响:限购人群已转至不限购区域,影响不大

本次“榕七条”中的变化,莫过于限购政策的升级。

据了解,在2010年10月出台的福州版“限购令”中,明确提出“无法提供在福州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福州市户籍居民,暂停其在福州市五城区购买商品住房”。

而在“榕七条”中,则变更为“对于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交2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五城区内向其出售住房”。

简而言之,外地人购房时需要提供的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由“1年以上”增加为“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3年内累计缴交2年以上”。

解读

福州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经理杨雪梅表示,从字面上理解,本次关于“限外”的表述更加细化,也更为严格。

但是,限购令自2010年起延续至今,一方面市场已经对其逐渐消化,另一方面坊间也出现了一些规避限购、限外的措施,所以这一新举措能否有效果,关键仍在落实与监管。

另一方面,业内人士还指出,这项政策所针对人群为非本市户籍居民,基本为刚需人群,而当前福州刚需主战场已转至“不限购”的闽侯,影响终归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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