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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楼市“榕五条”:一手房以网签时间为准

福州晚报  2015-04-25 09:28

[摘要] 昨天,市房屋登记中心有关部门对近期楼市新政中市民关注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政策解读。

 

二手房满2年出售免营业税

问:二手房转让税收优惠的购房年限问题有何规定?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今年3月31日起施行,规定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此次新政,对个人出售二手房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年限上进行了调整,由原先购房满5年出售二手房的,才能享受优惠政策,现在改为购房满2年出售二手房,就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购房时间的认定,在“闽八条”政策期间(省住建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从去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仍然按照“闽八条”规定执行;商品房按合同网签或合同备案时间认定;购买二手房取得的按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登记时间认定。

一手房网签时间为准

问:我市地方新政开始实施时间有何规定?

答:“榕五条”自2015年4月18日起实施,适用于该日期起购房情形。购买一手房的,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房的,以交易受理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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