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房天下讯:福州市国土资源局第十次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此次出让两幅地块,均属晋安连潘改造区。
五、出让时间和地点
拍卖定于2015年9月15日上午10:00时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举行。
六、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竞得人付款期限分三期(比例各为50%、20%、3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120日、180日内支付。
竞买保证金可充抵成交土地价款。
七、其它事项
(一)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二)宗地2015-27号幼儿园建成后须移交市政府指定单位。
(三)宗地2015-28号须配建安置房建筑面积3.4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不低于3.1万平方米,综合配套用房约3000平方米),由市政府指定单位按照该地块所处基准地价居住基准楼面价+建安成本3000元/平方米+3%利润进行回购。回购价款按照以下节点支付:
(1)全额缴清地价款且安置房地块进场施工后支付20%;
(5)配建安置房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含工程、消防、规划)后支付10%;
(7)其余尾款待市财政审核后结清。
地块内的社区服务站按4000平方米配建,其中1000平方米须全部用于小区配建(含物业管理用房、服务厅、活动用房等相关配套),产权归小区全体业主共有;剩余3000平方米全部用于回购。
(四)宗地2015-27、28号自成交之日起半年内按交付时点现状标高交地。
(五)竞得人在地块所辖区内未注册成立公司的,应在所辖区内注册新公司,所有税收应在当地缴纳。
(六)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征迁安置费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段差价、契税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
(七)受让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八)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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