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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规:房屋征迁补偿不得低于市场价

海峡都市报  2014-04-08 08:17

[摘要]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日前正式出台,并将于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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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安排保障房专项资金1158亿元

将派专员抽查落实

近日,财政部下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该专项资金包括中央财政对廉租房、公租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三项补助资金,今年共计1158亿元,相比去年执行资金数额增长了14.3%。

根据该《办法》,该项资金将按“因素法”分配给各地——根据各地区年度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户数、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套数和城市棚户区改造户数三项因素,匹配相应权重,再结合各地财政困难程度进行分配。

《办法》指出,省级财政部门分配资金时,可向保障安居工程任务较重的资源枯竭城市和三线企业比较集中的城市倾斜。

为确保各地上报项目的真实性,各省财政专员办将对当地不少于3个地级市(含省直管县),至少20%的数据进行抽查。

为确保资金的及时下放,《办法》要求各省财政厅需在每年5月31日前,会同住建部门一次下达市、县财政部门。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是顺应此前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财政部又将原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合并,形成的一项新的专项资金。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王朝才介绍,将类似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合并起来,是专项转移支付改革的一个方向。因为中央对地方的专项转移,分到各地后,金额其实不大,过于分散,不利于统筹;将资金合并起来,能形成一定的规模效益。

按因素法分配资金,是类似一般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方式。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表示,按因素法分配,也并不能完全避免“跑部钱进”的问题。未来应该在资金分配规则方面,更加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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