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继今年7月国土部向国务院法制办提交《土地管理法》修改稿后,一份由北大学者制定的《土地管理法》修订方案正在进行最后的梳理,本月将通过网络和媒体进行问卷调查征求民意,并在10月上交国务院。
弊端5
公共利益界定不明确、征地补偿不公正、征地程序不科学及救济程序的不合理,从而导致征地纠纷日益增多和征地腐败日益严重。
解决方案:界定公共利益的具体范围,建立稳定的、与地方政府事权相匹配的地税体系,作为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配套制度。
征收
对话·揭秘
张千帆表示,现在国内土地政策出现问题的根源在于规划的实施过程,而重点则在于政府对土地的征收。因此,北大版《土地管理法》的修订方案主要围绕农村土地的规划、征收进行。
规划
规划过程纳入民众参与
记者:为什么说根源在于规划?
张千帆:在城市化的进程中,政府的规划往往是单方面制定的,由政府部门和少数几个专家说了算,过程中缺乏当地民众的参与。因此,在信息不对等的情况下民众的权利无法得到很好的保护,这是出现矛盾和对立的根源。
记者:民众参与规划会有什么好处?
张千帆:如果一个规划的方案一开始就召开听证会,征求民意,民众的参与会让决策者拥有更加广阔的角度和视野。一旦绝大多数民众经过协商后同意并支持规划方案,规划的实施和监管也会事半功倍。
记者:既然民众参与有好处,那为什么会被排除在规划进程之外?
张千帆:原因很多,一方面是缺少相应的民众参与机制,另一方面政府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怕民众参与的过程导致政府行为缓慢。
记者:是否建议让民众参加到规划的决策过程中?
张千帆:此次修订方案,我们会提出相关的建议,但是否被采纳,还是要看政府的决策。
征收
公众利益别成“挡箭牌”
记者:为什么说“征收”是问题的重点?
张千帆:我国宪法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有,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但是现在对于什么是公共利益界定非常模糊,造成了农村在城市化的过程中,农业用地转为非农业用地的过程需要经过国家征收这个环节。也就是说,一块农业用地要变成商业用地必须首先经过政府的征收,拿到政府手里,再进行商业开发。
记者:北大版的修改方案中有没有对公共利益的界定做出解释?
张千帆:这次修改方案就针对公共利益的范围做了相应的界定,并不一定全面,还有待讨论和改善:首先是有关国防和军事的建设,如军事基地建设。
第二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如三峡水利工程。
第三是危房改造,如超过使用年限的高危建筑,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的安全,危害自己也是破坏公共利益的一部分,哪怕你不愿意,政府也有权对你的房屋进行征收改造。
第四是政府执行有关公共利益的政策法规,如建设希望小学、养老院等。
补偿
市场起主导作用 政府做监管
记者:那这次北大版的修订方案中有没有提出解决的办法?
张千帆: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政府怎样调整在城市化进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和如何做到对土地的公正补偿。
记者:政府在城市化进程中应该扮演一个什么样的角色?
张千帆:在城市化进程中政府应处于监管者的地位,而不是作为主体。从“计划配置”向“市场配置”转变,让市场调控充分的发挥作用。
记者:可不可以举个例子?
张千帆:比如,一个开发商希望开发一块土地,在市场的作用下他就要和民众谈判,谈判的过程其实就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
如果当地民众要价太高或者通过临时建筑来增加赔偿金额,一旦超过开发商的限度,开发商自然就会选择开价少的土地。
政府只需要监管整个过程是否合法或者有没有损害公共利益就好。政府拥有审批和监管的权力,在农村城市化的土地征收中应该是刹车而不是油门。
记者:那该如何做到公正补偿?市场上的价格将会有谁来决定?
张千帆:一方面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和政府的监管职能。另一方面,市场价格的确定需要通过一个比较中立的评估机构,利益相关者都不能干涉评估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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